动火作业管理勿忘“炽热表面”
信息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发布日期: 2022-10-11 16:47 浏览次数:

■冯建柱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特殊作业中最主要、潜在风险最大的作业类型之一。大部分企业对动火作业非常重视,作业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办理安全作业票。然而笔者在检查中却发现有部分企业对于动火作业定义的理解有偏差,片面地认为只有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才是动火作业,而忽视了动火作业定义中的“炽热表面”。

笔者在对某企业进行“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辅导过程中,发现企业一个处于生产运行状态的甲类装置区内,几名外来作业人员正在对一换热器进行冲洗作业,而冲洗设备是一台内燃机高压冲洗泵(见下图),现场无监护人员。笔者上前询问作业人员是否办理了动火作业票。作业人员一脸的不解:“我们只是冲洗换热器,没有动火,为什么要办动火作业票?”笔者再问:“这高压冲洗泵是否是内燃机驱动?”作业人员反问到:“没错,这是柴油机驱动,但这和动火作业有什么关系?排气管已经佩戴阻火帽了。”

经过详细了解,企业和作业单位都认为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内燃机驱动的高压冲洗泵进行设备冲洗作业不属于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没有安排监护人进行监护。严格来讲,企业在防爆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已经构成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笔者立刻向企业和作业人员说明其中缘由,使其认识了存在的问题。

内燃机在工作时,其表面温度在150摄氏度到200摄氏度之间,排气口温度可达300摄氏度甚至更高,超过了许多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引燃温度。内燃机在工作时,万一周边生产装置突发可燃介质泄漏,极有可能会引发爆燃甚至爆炸,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内燃机从事相关作业,也属于动火作业,应认真分析内燃机周边10米范围内可燃气体浓度,分析合格后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编后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对动火作业的定义是: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规的会产生明火的电气焊、气割、喷灯作业,使用可能会产生电火花、机械火花的电钻、砂轮等作业,企业一般都有意识按照动火作业进行规范管理。但对于使用内燃机作业、进行塑料焊接等可能会产生炽热表面的作业,企业往往会忽视,不按动火作业管理,从而埋下事故隐患。在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危化品运输车辆正常装卸活动除外)、使用割草机及其他内燃机驱动的设备作业时,应按动火作业进行管理。除此以外,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的移动或手持电动工具等作业,也属于动火作业,同样应引起重视。

对于如何判定一些作业是否是特殊作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各类作业需重点关注和防范的风险,作业前深入分析该作业是否存在可能导致相关事故的危险因素,而不是仅仅依据对标准中有关定义的片面理解或个人的认识来判定是否为特殊作业。属于特殊作业的,务必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安全作业票,将作业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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