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游客牢记“自身是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川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自驾游更加便利,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探险、穿越、露营等活动的人员日益增多,部分区域安全缺乏保障,外来人员与当地居民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警示和宣传,广泛告知、提醒游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机构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区等区域。引导游客树牢“自身是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凡是擅自进入以上区域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人身伤亡或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的,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把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予以推介和宣传,督促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正规景区宣传推广和“野游”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倡导广大游客到正规景区游览,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私设“景点”和“网红打卡点”等的上线审核,凡是违规经营销售或未尽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游客损害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大整治私设旅游景区景点力度。要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设立“景点”、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私设“景点”情况,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和推荐。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管理,及时公布、动态更新严禁游客进入的区域范围和管理主体,采取常态巡查排查、在区域入口设立标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提醒擅自进入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及时劝离违规进入人员,对不听劝阻的,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各级水利(水务)部门要聚焦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洪河道、水利风景区、在建水利工程等涉水区域,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林草部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区等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修建的内部防火专用通道,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专路专用,禁止社会车辆通行并张贴公告。不得赋予防火卡点任何形式或名目的收费事项,禁止打着防火卡点名义、佩戴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标识从事与森林草原防火无关的活动。
(本报记者)
对自己负责 做第一责任人
■穆 易
近日,两名游客违反四姑娘山景区管理的禁止规定,给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和恶劣影响,被终身禁止进入四姑娘山景区。类似这种占用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被广大群众诟病的同时,却屡禁难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些人未能树立树牢“自身是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四川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未开发区域旅游活动管理,在细化各部门管理责任的同时,明确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且不听劝阻人员的处理措施,有助于加大对违规“野游”且不听劝阻等不文明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未开发开放旅游景区的排查审核力度,严厉处罚违规经营销售或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行为,从源头上净化旅游市场,减少“野游”等不安全行为。此外,应加大对旅游安全的宣传力度,让公众端正对安全的态度,明确自己才是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