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武威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头盔佩戴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 武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26 19:51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头盔佩戴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道安办、市安委办、市文明办、市创城办《关于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头盔佩戴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以下简称“摩电”)头盔佩戴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倡导驾乘“摩电”人员要规范佩戴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不规范佩戴头盔驾乘“摩电”上道路行驶和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摩电”。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特别是环卫、城管等部门以“摩电”为主要交通工具开展工作的驾乘人员)做好示范引领,规范佩戴头盔,全面营造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 各乡镇(村委会)、各街道(社区)、商圈、市场等人群密集区要加强出入人员安全提醒,劝导驾乘“摩电”人员规范佩戴头盔。


四、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外卖、快递、运输、建筑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佩戴头盔全覆盖。


五、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师生驾乘“摩电”规范佩戴头盔的源头监管和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有效杜绝学生及家长不佩戴头盔驾乘“摩电”、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靠右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多人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六、对不规范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行纠正、教育或处罚;驾乘人员为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武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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