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紧抓《意见》实施契机,全力破解基层应急管理难题
信息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4-12-02 15:10 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直面并解决当前制约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的难点问题。从总体上看,这是新时代国家层面对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作出的顶层设计,必将对我国守好安全底线、筑牢安全底板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针对组织动员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人员的流动性、人口的老龄化与社会的异质性、原子化特征凸显,使得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动员行动变得困难,特别是农村地区出现老龄化与“空心化”叠加的情况,传统依靠行政控制手段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方式面临挑战。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意见》强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这可以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建引领将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破解基层组织动员难的难题。

在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这有助于织牢基层应急管理责任网络。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这为引领、组织党员参与风险治理和应急处突提供了指引。

针对横纵整合难,理顺应急管理体制


目前,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部分地区应急管理相关职责仍然分散,没有充分把握好“统”与“分”、“防”和“救”的关系。在落实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要求中,一些议事协调机构被取消,但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造成基层应急管理各方资源力量横向整合难。加之机构上下层级设置不对应,面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实情况,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难以形成上下联动、一体应对的局面。

对此,《意见》提出,坚持资源统筹、县乡一体、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所谓资源统筹,就是要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综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这体现了“全灾种、大应急”的理念。要求县乡一体,是因为县级政府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尤其是一些乡镇实施“乡财县管”的政策。明确上下联动,就是要求做到上下贯通、一体应对。提出条块结合,旨在实现“上边千条线、下边一个面”,打破条块分割,推动资源力量在基层的整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专门提出,县级党委和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归,专任也;口,渠道也。归口管理即按照行业、系统分工管理,防止重复管理、多头管理。归口管理实际上是指按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实施管理,并不是指多个机构的组织归并。这里的统筹主体是县级党委和政府。

同时,《意见》要求,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推动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意见》之所以提出“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的闭环管理,是因为要突出“防抗救”一体和预警响应联动,防止“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从而真正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意见》强调,完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职责,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确保上下贯通、一体应对。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实现国家应急管理从顶层到基层的纵向整合。

针对权责能匹配难,给予多方面支持


现实中,基层资源、权力有限,但“责任无限”,甚至一些时候,部分上级部门对责任“甩锅”,使得基层责任与权力、资源不匹配。重负下的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常常面临工学矛盾,加之缺乏必要的培训与技能,以致出现不会干、不能干的问题。此外,应急管理工作中,风险隐患排查等任务十分繁重,基层面临的压力很大。

对此,《意见》要求,在人才、科技、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这有利于解决基层无人干、不会干、无力干的问题。

不仅如此,《意见》要求乡镇(街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统筹强化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在这一方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落实好相关工作。如云南等地“一支力量搞救援”,大力发展乡镇专职消防队,同时成立乡镇消防站;浙江等地组建“应急消防管理站”,实现应消一体、防消一体、队站一体。对于国内经验成熟的地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不要“翻烧饼”,以防推倒重来、重复建设、劳民伤财。基层可依托网格化管理,提升工作的精细化程度。如陕西省西安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托“综治网格”加强防火监督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此外,《意见》明确要求,对不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或乡镇(街道)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不得由乡镇(街道)承担。这避免了无限度下沉责任,有助于破解“上面千把锤、下面一颗钉”的问题,进而为基层减负。

针对关口前移难,提供综合之策


实践中,部分地区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常被繁杂的日常事务所困,加之缺乏专职应急管理干部,应急管理工作只能“照葫芦画瓢”、敷衍了事,客观上加剧了“重救轻防”的倾向。一些基层部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乏力、少术,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与能力不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较低。

对此,《意见》提供了综合施策之方,规定市县两级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治理的业务和技术指导,推广应用简便易用的风险隐患报送系统;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突出防御重点;企业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促进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强化“互联网+执法”的模式;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和数据成果动态更新制度,强化结果分析应用;落实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等。

智慧技术要赋能基层应急管理,必须实现制度与技术的嫁接,同时要避免出现“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为此,《意见》提出,推动“智慧应急”和基层治理有机融合,按照部省统筹管理、市县推广创新、基层落地应用的要求,推广应用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统。强化系统集成,加强数据融合与分析应用,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等智能服务。加强“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在基层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这些规定可以保障先进技术在基层的简便性、适用性、实用性。

针对支撑保障难,出台人财物政策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只给基层渡河的指令、不给渡河的舟楫,则势必会加剧基层人才匮乏、资金投入过少、物资保障不足的问题。

在人才方面,一些地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待遇低、责任大、任务重、出路窄,存在招不来、留不住人的问题。《意见》提出,通过公务员考录、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配备专业人员,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这是延揽之策。《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鼓励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急救援员等职业资格,参加紧急救援救护、应急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培训。这是培养之策。《意见》要求,维护退出消防员合法权益,合理保障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待遇,按规定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这是留人之策。

在财力方面,《意见》本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提出“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基层防灾减灾、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基层可以借力搭车,依托国家重大战略、工程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解决消防用水问题。《意见》提出,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多元经费保障。

在应急物资储备方面,《意见》对储备、征用、运输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储备环节,《意见》提出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基层储备模式,即市县两级要坚持节约高效原则,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在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卫星通信终端、险情监控、救生防护等必要物资装备;对市场保有量充足、保质期短、养护成本高的物资,逐步提高协议储备占比;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针对社会资源应急征用环节,《意见》明确要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针对应急物资的运输环节,《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健全直达基层的现代应急物流调配体系;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为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意见》为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充裕的创新空间。各地应结合自身情况,对这份重要文件建设性领悟,创造性开展工作,以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的基层基础。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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