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钱”梦碎!博主“会飞的鱼”被警方传唤!
信息来源: 中国普法 发布日期: 2024-04-25 14:33 浏览次数:

近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了

一批涉谣言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由安徽合肥警方

破获的案件引发关注

究竟怎么回事?


01

  今年1月25日20点34分,网络博主“会飞的鱼”在某平台发布一则消息称:安徽合肥瑶海区新站佳海工业园发生火灾,造成多人伤亡,具体伤亡人数尚未公布。



  然而,事实真相是什么呢?

  当天中午,消防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在奋力扑救下,火势很快被控制并扑灭。合肥消防当天发布火情通报,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47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另外,火灾发生地在新站区,并非帖子中出现的瑶海区。



  经合肥警方调查判定,博主“会飞的鱼”所在地为四川成都,其发布内容为网络谣言。


02

  在成都警方的配合下,合肥警方对造谣博主林某某进行了传唤调查。

  据警方了解,该博主先是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了合肥这起火灾报道,截取相关媒体报道图片,复制报道中部分文字,然后把这些内容放到AI软件中生成文章,又继续用AI进行了二次扩写,经过阅读审核后,复制、粘贴、发布,谣言帖子由此出现。



  据了解,发帖人这么做的本意,是想在工作之余能把发帖当成副业,来赚点稿费。但其违法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警方对林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林某某造谣的内容已被删除。

  林某某:(我)感到非常抱歉,我深刻认识到我的不负责任和造成的负面影响,经过公安机关教育,我明白谣言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

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

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

不造谣、不传谣

谎报火情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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