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01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5日,行政执法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制《某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时存在以下三个违法行为:(1)编制的《某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表现如下:一是未对原采场的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计算;二是针对存在的某些问题没有提出详细的对策及措施,不够完善;三是生产台阶、爆破参数和炸药单耗的评价不够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2)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3)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资料。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以案普法 处理结果 针对违法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并罚款30000元;针对违法行为(2),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9000元;针对违法行为(3),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9000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对该公司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48000元。 02 专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失实报告是指相关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未能保证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附件1,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失实:(一)安全现状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中,企业布局、工艺参数、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评价结论的;(二)重要区域、关键设备设施、主要物料和建(构)筑物、主要安全设施、重要的公辅设施、改(扩)建情况等遗漏或描写错误,影响评价结论的;(三)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条款漏项、错误或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影响评价结论的;(四)国家明令限制类、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未辨识或辨识有误,导致评价结论失实的;(五)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或出现严重偏差,影响评价结论的;(六)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七)存在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八)对策措施建议与被评价项目存在问题不符的;(九)井工煤矿采掘工艺、露天煤矿采剥工艺未调查清楚的;(十)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文件和规程要求的主要定量计算分析缺失的。本案中,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某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一是未对原采场的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计算;二是针对存在的某些问题没有提出详细的对策及措施,不够完善。三是生产台阶、爆破参数和炸药单耗的评价不够合理,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文件和规程要求的主要定量计算分析缺失”的情形,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对某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时,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对某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时,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资料,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处罚。 知识点自测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附件1,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失实评价报告”的有( )。 A.安全评价项目的对策措施建议不够完善的 B.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文件和规程要求的主要定量计算分析缺失的 C.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文件和规程要求的个别非主要计算分析错误的 D.井工煤矿采掘工艺、露天煤矿采剥工艺未调查清楚的本期“以案普法”,您掌握了多少?赶紧来自测吧~
答案:BD
来源: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信息中心